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《批准书》

1936年,国际社会通过了《禁止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公约》。共有35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,协议于1939年10月生效。这里展示的是中国对该协议的批准,日期为1937年7月31日。此文件保存在国际联盟的档案中,这批档案于1946年转交给了联合国,保存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。2010年这批档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(UNESCO) 的《世界记忆名录》。

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《批准书》

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《批准书》,中国正式批准《禁止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公约》,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,外交部部长王宠惠。

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签署《批准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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